學員須知
共同遵守・報名・簽到・請假・補課・課程異動・停權規範一次看懂
歡迎加入花蓮縣勞工大學!為維護良好的學習品質及保障全體學員權益,請於報名前詳閱本學員須知,並共同珍惜政府補助之學習資源。
1學員共同遵守事項
- 尊重講師及其他學員,共同維護良好學習環境。
- 愛惜教學設備及場地,如有損壞應負相關責任。
- 課程期間請將手機調整為靜音或震動。
- 未經講師或承辦單位同意,不得錄音、錄影、散布課程教材;課程教材、講義及補課影片僅供已報名學員學習使用,未經授權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分享或作商業用途。
- 如因故無法出席課程,請儘早取消報名或辦理請假,請於課前4小時提出請假,以利承辦單位通知候補學員遞補,共同珍惜政府補助之學習資源。
- 課程期間所拍攝之活動照片、影片或成果紀錄,得作為花蓮縣勞工大學成果紀錄、招生宣傳及非營利推廣使用;如學員有特殊需求,請於上課前主動告知承辦單位。
2報名規範
- 報名資格年滿15歲之勞工、待業者及一般青年,符合各課程招生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個別課程如另有資格條件,依課程公告為準。
- 報名方式學員應先完成會員註冊,並於本平台課程頁面完成線上報名及選課程序,依各課程公告辦理。
- 錄取方式各課程名額有限,依完成報名順序錄取,額滿後列入候補名單。報名學員請務必確認電子信箱及手機等聯絡資訊無誤,課前會發送上課通知,並保留報名資格至開課前3天,沒有收到課程回覆者將取消報名資格。如有名額釋出,將依候補順序通知遞補,接獲通知之候補學員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確認,逾期視同放棄,由下一位候補學員遞補。
- 報名成立完成報名後,可至「學習管理區」查詢報名結果及課程資訊。若課程需經資格審查或符合特定條件者,以承辦單位通知結果為準。
- 課程衝堂同一時段不得重複報名不同課程。如同時報名衝堂課程,本平台將保留其中之一,餘衝堂課程將不予錄取。
- 取消報名如因故無法參加課程,請於開課前儘早取消報名或通知承辦單位,以利候補學員遞補。無故未到且未取消報名者,將依第七項「停權規範」辦理。
3簽到規範
- 簽到方式每堂課開始前,學員應依現場公告方式完成簽到(如紙本簽到、QR Code掃碼或其他指定方式)。未完成簽到者,該堂課以缺席計。
- 遲到及早退
- 上課開始後30分鐘內完成簽到者,記為遲到。
- 上課開始超過30分鐘仍未完成簽到者,該堂課依實際情形記為缺席。
- 課程結束前提前離席者,記為早退,並依實際缺席時數計算。
- 學員應配合完成課程滿意度問卷,以作為課程品質改善之依據。
- 出席率缺席(含請假、曠課及依規定換算之遲到、早退)達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發予該系列課程之結業證明。
- 結業資格完成課程規定之出席時數及相關學習要求,並符合結業條件者,始核發結業證明。
4請假規範
- 請假方式學員因故無法出席課程,應於課程開始前4小時完成請假申請;請登入本平台學員學習管理區辦理。如遇急病、意外或其他緊急情形,得於課程當日儘速以LINE官方帳號或電話通知承辦單位。
- 請假原則本年度課程為政府補助之免費課程,屬於公共學習資源,請學員珍惜學習機會,如因故無法出席,應依規定辦理請假,避免無故缺席或頻繁請假,以維護課程品質及其他學員權益。承辦單位得視個案情形,必要時請學員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 請假時數完成請假程序後,請假時數仍列入缺席時數計算,不因請假而免除出席率規定。惟已依規定完成請假者,不列入無故缺席或停權認定。
- 未完成請假未依規定辦理請假且未出席課程者,以無故缺席論,並依第七項「停權規範」辦理。
5補課規範
- 補課方式部分系列課程提供線上補課。部分課程經講師同意後提供錄影,供已報名學員補課或課後複習使用;惟涉及實作、操作、演練或需現場完成之課程,原則上不提供錄影補課。該課程是否提供補課及補課方式,依各課程公告為準。
- 補課時數課程如經講師授權且現場條件適合錄影,經承辦單位公告後,得提供請假學員申請補課,亦可供已報名學員課後複習。補課影片是否採計補課時數,依各課程公告辦理。
- 補課期限學員應於承辦單位公告之期限內完成補課;逾期完成者,不予採計補課時數。
6課程異動規範
- 開班條件各課程設有最低開班人數,如未達開班標準,本平台得取消開課,並通知已報名學員。
- 課程調整因講師、場地、天候、天然災害、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得調整課程日期、地點、授課方式或取消課程,將於本平台網站及LINE官方帳號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已報名學員。
- 學員權益本年度課程為政府補助免費課程,如遇課程取消或調整,將視實際情形辦理延期、轉班或其他適當措施;如無法另行安排,則以課程取消辦理,實際辦理方式依課程公告為準。
7停權規範
- 停權事由為維護公共教育資源之公平運用及課程品質,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平台得暫停其參與花蓮縣勞工大學課程之報名資格:
- 完成報名後,未依規定取消報名且無故全程未出席,累計達三次(含)以上。
- 有冒名簽到、代他人簽到上課或提供不實出席紀錄之情形。
- 嚴重影響教學秩序,經勸導仍未改善。
- 其他足以影響課程秩序或政府補助資源公平使用之情形。
- 停權期間經認定符合停權事由者,得暫停其參與本年度花蓮縣勞工大學尚未開課課程之報名及候補資格,至本年度課程結束為止。
- 通知程序停權前,承辦單位將通知學員,並提供陳述意見之機會。如經審查確認具有正當理由(如重大傷病、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得不列入停權認定。
- 申訴機制學員如對停權決定有異議,得於收到通知後7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由承辦單位會同花蓮縣政府或指定單位審查後回復結果。
8附則
- 本規範依「115年度花蓮縣勞工大學實施計畫」訂定,自公告日起施行。
- 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花蓮縣政府公告及本平台最新公告辦理。
- 本平台得因課程執行需要、主管機關政策調整或其他必要情形修正本須知,並公告於本平台網站及相關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 學員完成報名,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須知相關規定。